在開始這篇文章前,請不用幻想我是一個很酷帶種的背包客,有的時候自己旅行的定義和背包客是不一樣的。不過偶而或多或少會有一些些相似的地方。雖然我的旅程尚未結束,不過目前也稍有感觸,很多部份都是這一次旅行的一些觀察和體驗,大家可以參考參考,但實際還是要看個人適應力而決定。

第一,背包客要有強壯的肩膀與手臂。通常背包客都是一肩扛下旅行期間所有的家當,睡袋,鞋子常常是披掛在背包外,每個走起路來都像是微有駝背的老人不自覺會往前傾。我必須承認,我不是一個很道地的背包客,因為我真無法那樣靠雙肩吃飯,我很怕一回台灣就要衝去振興醫院復健,所以我還是選用可以拖拉式的軟戴行李箱,肩上在背上我的電腦和重要家當。

至於手臂呢,這我必須自豪的說,在這兩年紐澤西必須買礦泉水的生活之精心調教下,每兩個禮拜就要去Costco報到扛那幾公升的水,我的手臂還挺有力的。強壯的手臂當背包客最派上用場的時候莫過於搭火車之時,德國已經算是還蠻人性化的觀光國家,再小的小鎮市也都還是會有電梯或電扶梯可以搭乘,就算沒有這些科技產品,偶而也會有輸送帶在樓梯旁,可以輕鬆的運上腳踏車,行李等東西。不過,也總難免人會衰,遇到電梯維修,輸送帶壞掉,這時候強而有力的背膀就得出現,老德雖然是個有禮貌的民族,(這可以另開一篇文章討論老德這個民族)不過遇到會幫我提行李的好心人其實也不太多,大多都靜靜讓你把事做完。反倒感覺在美國很多愛管閒事和愛抬槓的人,所以好像被幫忙的機率還多了一些。隨著日益爆增的行李,(若不是為了你們的紀念品)以及這兩個多禮拜以來的四處為家,我似乎可以感受到我的手臂在日益茁壯之中,應該來個鴉手罷比賽才是。

第二,背包客要有躺下就能睡得本事。多半背包客為了省錢以走更長遠的路,通常都會著在hostel,(如果你沒看過Hostel這部片,還是勸你別看,免得住來心裡一陣涼意) Hostel的品質當然就不可能如Hotel一般,很爽的擁有個人的衛浴設備,個人的書桌,在房間全裸也沒人理你。當然,Hostel也還是會因為房間人數的多寡決定價錢,房間人數多至14人,少至2人皆有,就看你的取決標準為何。其實我蠻孬的,總覺得跟陌生男子睡在同一間房會有點毛毛的,所以多半是有湯米哥一起的時間,我們會著在Mix Room,其他大多時間我都選在female dorm。

第一晚住mix room的時候,我真有一種『他媽的我明天就要找旅館睡』的內心自白,12人的mix room男男女女有人穿著小內褲就睡覺的,有人稍稍聊天也無所謂,但最怕是還是在半夜發生,遠方傳來陣陣有規律的打呼聲,加上樓下還有一群嗨咖在喝酒聊天,有夠他媽的機車,我翻來覆去還帶上iPod聽著陳綺貞希望可以幫助入睡,一看時間,已經凌晨四點,我勒,後來似乎我是在清晨的小鳥聲陪伴中才睡去。一早問湯米哥有沒有聽到打呼聲,他說,『我早就習慣了,我很好睡的。』所以往後的十幾天,我們每日都把自己搞得很累,只要給我一個小毯子或著摳哥站借用的溫暖牌睡袋,不用枕頭,不用關燈,我也照睡不誤。如果你很講究睡眠品質,很重視睡覺環境,那還是別裝豪邁的說你要當背包客。

第三,背包客要有四海都是好朋友的胸襟。雖然我自認蠻會和陌生人哈拉的,不過有時候真找不到有興趣的話題時,我還是喜歡當個啞巴乖乖做我自己想做的事。大家最常起的話題莫過於『你從哪裡來?』『你打算在這邊待多久?』『你去了哪些國家?』『你之後要去哪些國家?』如果在這其中有找到共同點,對話才會繼續,如果很難找到相同點,那就一句"nice meeting you"趕快落跑。我承認一開始也是野心勃勃想認識點新朋友,第一晚就認識了一個日本妹和美國nerd,因為nerd有超多中日的影片和小說,所以還蠻有話聊的,後來幫我們拍了照,也很守信的傳給了我。不過之後的日子,會待在lobby的時間多半是為了上網,然後偶而就聽到那些醉鬼的對話,根本就是互相在調情,實在對於異國外遇沒什麼特殊興趣,還是寧可跟我家老大打打屁來得輕鬆自在。

不過我的伴遊湯米哥可是把這一點發揮到淋漓盡致,他的原則就是『同房裡只要有女人必攀談,單身正點的更是不會放過』。其實偶而和這些人聊天,也會有意外的收穫,他可能會把當地旅遊的精華分析給你聽,讓你少走一點路,少花一點錢之類的,有時候更好運的時候,說不一定下次,你就可以到他的國家旅遊,還免費送一個地陪給你,何樂而不為!?

第四,也是最後一點,背包客最好不要太愛shopping。沒有選擇去法國或義大利最大的用意,莫非是,我不是來shopping的。不然多少女人多幻想可以去這兩個地方把他殺個片甲不留,回家的時候在順便多買一個行李箱裝這些戰利品。雖然出國前多少還是耳聞,『LV在德國很便宜。』,『空姐最喜歡去維也納買名牌了。』這種耳語似乎還是會在我經過一些櫥窗時跳出,不過老娘這一次真是跟名牌很無緣,我不愛LV怎麼看也不想買,好不容易看到Gucci大大的櫥窗,一陣心裡亂嗨時,維也納當天正好是Sunday,所有的店家都休息。雖然有點小幹,不過心想也好可以省點錢,而且我的小紅真的快炸掉了,我還有很多紀念品沒有幫大家買,更重要的是,在經歷一次搬家打包後,知道兩個月後就要滾回台灣,實在不想讓我的行李超重到令人汗顏的地步,所以我這一次真的買的很克制。一直到小紅真的陣亡,被拿去給印度人當祭品,換了一個小藍,我才稍稍買了一點點小玩意。買得越爽,最後還是會苦了自己。

不過,我還真是見識到亞洲人瘋狂買名牌的程度,雖然不比香榭大道上的LV來的精緻與花俏,奧地利的名牌街也算是好逛,一推開LV的大門,自我的獨白:『店員一定心想又來個亞洲妹。』果真,都是一群亞洲人圍繞在櫥窗周圍,因為架上沒有標價,順手去翻翻目錄時聽到,港仔正在跟店員說『這個款,我要兩個,那個要三個。』這些標價不是美金耶,是歐元耶,大夥家裏是開金庫的喔,買得還真豪氣。我還是乖乖摸著鼻子離開大門,繼續當我的背包客。

以上,大概就是我目前所想到的先決條件,我承認我當背包客末期已經開始有點無力,最後三天改住飯店,因為我真的很想好好泡個澡或是醒來的時候不用在講一些無聊的問候語。雖然這個背包客當得有點無頭蛇尾,不過也請體諒我都一把年紀,沒有當年20歲還可以睡帳篷的好體力,還是乖乖撒錢當大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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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莉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