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是在無心插柳的情況下, 看到了三立即將上檔的「敗犬女王」在企業內部辦首映會的新聞。當時的直覺就是想到三立實在是太會行銷了!當時的命中注定我愛你之所以可紅遍大街小巷,最大的口碑行銷者,莫過於星期天晚上通常沒人約的OL們,隔天進辦公室就會馬上跟隔壁的同事趕緊討論昨天的劇情。

這也好比美國人通稱星期一叫做Coach Day,這可不是coach的品牌日喔,而是,通常星期天都是播football的日子,而每到了周一,男人們就會變成球團的教練般評論著昨日的球賽,所以Monday就成了Coach Day。而這樣的一種週日節目延燒的風潮,也在台灣的辦公室裡面,由一群OL傳承下去。

我帶著一顆好奇的心,搜尋了「敗犬女王」這四個字,在三立的官網看了將近10分鐘的拍攝花絮和一些片花後,我就決定,這個禮拜天誰也不准約我出去,我要在家好好看這部新戲。



這究竟有什麼魔力讓我只看了十分鐘就著迷呢!?就一句話「老娘的心酸都被你演出來了!!」

先來解釋「敗犬」這個名詞吧,早在2003年日本女作家酒井順子就寫了一本暢銷書「敗犬的遠吠」,酒井順子說『美麗又能幹的女人,只要過了適婚年齡還是單身,就是一隻敗犬;平庸又無能的女人,只要結婚生子,就是一隻勝犬。』雖然台灣和日本風土民情不盡相同,不過在面臨30,週邊的女性也逐漸嚐到擁有智慧也無法與青春的肉體相比時,勝犬V.S.敗犬的對應模式也似乎開始啟動。

雖然我現在已是人妻身分,無法理直氣壯的位敗犬喊聲,但我週遭的姊妹似乎也有成為敗犬之潛力一個比一個女強人,一個比一個更

如果你開始相信所謂的敗犬,那我們就來看看敗犬有何特徵!?

※敗犬的特徵

1. 敗犬可以靠自己的力量達到某種程度的收入。全心投入工作,離婚姻也越來越遠。

媽媽和離婚婦女都有告誡:男人,是不能完全相信的,他要破產前最好趕快辦離婚,自己手邊有錢才是最實在男人可能會背叛你,但工作永遠不會

2. 敗犬很在意與異性邂逅的方式。喜歡自由戀愛更勝於相親,因為敗犬將自己的價值感與被他人喜愛、受歡迎的程度劃上等號。

喜歡在姊妹聊天的時候叫你推薦好男人給他,但如果真的要推薦時,她又會回答你這種是要憑感覺,我又不是靈媒,我哪知道你這麼多心靈層面的需要

3. 興趣狂熱(舞蹈、旅行、樂器、手工藝成癮症)。三十歲世代所發起的日本文化回歸現象興盛。因為經濟不虞匱乏,對許多原本年紀較大時才有金錢與時間餘裕去做的事,也能即刻去做了。

要培養這麼多興趣,沒男人陪是主因,另外也是因為今朝有酒今朝醉,這年代已經不流行把荷包賺滿才去完成夢想,而是把夢想完成,花掉荷包的錢後,才能有下一次的夢想去完成,才有動力再去賺錢

4. 敗犬的裝扮既不寒酸也不邋遢,斥資不菲、有品味正是最典型的敗犬裝扮。跟那些與社會目光幾乎絕緣的家庭主婦不同,敗犬長期處於「被觀察」的狀態,並在社會目光的注視下活到現在,因此練就一身完美的裝扮工夫。

辦公室裡永遠都會出現的聲音「你這衣服是不是某某品牌「我前兩天逛街有看到你的頭髮是在哪剪的多少錢敗犬們隨時都會有一套制式的答案,不能顯現自己揮霍無度,但又要同時展現自己的眼光與魅力

5. 生活模式類似老年人。

其實三十歲的女性夜生活並不是大家想像的多采多姿,上下班都是九點,每天看的電視只有康熙來了一種。難得有朋友約去夜店,十一點半就在包廂裡面打哈欠好不容易撐過凌晨兩點,又因為宿醉睡不好清早七點就醒了

6. 既可怕又天真。嫉妒年輕人。

在職場上已經打滾一段時間
,知道何時該把身段放軟
、何時應該硬起來,工作起來得心應手,但是碰到職場天兵菜鳥用著無辜的眼神求救時,還是摸摸鼻子決定老娘還是自己來好了

以上
,你是否自己已經是隻敗犬或者漸漸邁入敗犬呢最後再送上幾筆造成敗犬的原因,如果你都項項符合,那就別害臊,乖乖舉手承認吧

敗犬產生的原因

1. 日本人「長大成人」的時間點越來越遲。35歲才算成人。

2. 經濟不景氣。在泡沫經濟時代成長的世代,有不想長大獨立成家的心情。

3. 男人依舊傾向「低方婚」,即女方的各種條件都得比自己差。偏偏統計數字顯示,高學歷女性(高收入)與低學歷男性(低收入)的未婚人口偏高。

4.「宅男」數量龐大。御宅族只對動漫美少女感興趣,對實際肉體卻產生不了慾望。

5. 都會區較易孕育出敗犬。a. 都會敗犬。都會人和鄰人互不相識。年過三十未結婚,也不怕被說長道短,外在壓力不足, 讓都會敗犬繼續悠閒度日。 b.會離開家鄉前往都會的敗犬,多半具備嚮往自由與成功的敗犬特質,回到家鄉反倒常被親友逼婚。

6. 敗犬無需負擔家計,不需為了生活汲汲營營,能盡情享受生活。

7. 獨居生活自由自在。因為太自由了,所以無法與男性維持長久的關係。

8. 有了裝潢品味良好的房子,也養了貓,更加不需要男人。

9. 「BJ單身日記」、「艾莉的異想世界」、「慾望城市」等知名電影與電視影集,讓人對時而優雅時而性感的敗犬生活感到嚮往。

以上書摘來自http://phyllischan.blogspot.com/2006/12/blog-post_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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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莉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