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陰陰的,沒有讀書的動力,早上去了圖書館念了三個多鐘頭,餓了就跑回家自己炒了飯,去了郵局寄了包裹回台灣,逛了amazing saving看不到喜歡的東西,只買了一個plastic circle curtain,已經完全過了想唸書的念頭,決定來看看文章打混。好久沒有去看王文華的文章了,因為看到最近yahoo交友找他做了代言人,無意間才又想起,或許可以去那邊找些力量吧,果真一找就被我找到了。

■ 39 Jane Street              ‧王文華

一生中,有很多家,和很多給你「家」感覺的人。每隔一段時間,我喜歡回老家。

紐約是我的老家之一。1994到1999這五年,我住在紐約。雖然中間曾到東京和佛羅里達一年,但心裡還是把紐約當家。她在我心中之所以特別,除了她本身的魅力,還有出現在我生命的時機。那五年,我20歲末30歲初,MBA剛畢業,到華爾街上班。每天起床,我雄心勃勃地想征服世界。每晚入睡,我意興風發地許愛的誓言。我的青春期,到30歲才真正開始。所以那幾年遇到的地方和人,留下的印象最深。

啊,人!沒有你熟悉的人,城市只是地點。有了人,城市才長了靈魂。此時坐在台北的書房,一想起那幾年打拼的同事和打架的愛人,窗外突然變成曼哈頓。回老家,追求的就是那種熟悉感帶來的安全和安慰。城市是舊的好,朋友是老的甜。八月,我回到紐約,尋找青春期的甜美。

一下飛機,就找到令人熟悉、紐約獨特的無禮。剛下長途飛機的旅客自然要用廁所,清潔人員為了工作方便卻不讓人進去。百般請求,他毫無彈性。我拉著行李,跋涉到另一間。身體不舒服,臉卻笑了。啊,沒錯,這就是我熟悉的紐約!

紐約是最適合散心的城市,因為像台北,你可以散步走一圈。LA要開車,困在密閉空間、堵在高速公路,心彷彿夾在烤麵包機,呼吸來自屁股。紐約是直立的長方形,街道方正,怎麼走都不迷路。我花了一個禮拜走路,看路上的店和人。八月的陽光,細薄地像一條絲綢,微風一吹,溫柔地拂過臉龐。八月的陽光,像女孩剛洗過的長髮,拂過臉龐,我終於回到故鄉。大西洋在右手邊,而天堂,在我臉上。

好啦好啦,也許我過度美化。就像機場有無禮的人,地鐵也有騷味和高溫。但像對熱戀的情人,我一概容忍。我試圖在那些不變的畫面中回憶我的青春:柏油路上冒出地底的煙、開過的車放著大聲的嘻哈音樂。路人穿著夾腳拖鞋、沒有人走路理會紅綠燈。餐廳整面落地窗打開、顧客戴著墨鏡吃早午餐。中央公園旁很多馬車,乘客的表情比行人快樂……

這些是不變的,不管在20或21世紀,不管Internet泡沫是否消失。不管總統是柯林頓還是布希,不管有沒有恐怖主義。世界再亂、人生再苦,紐約自成一國,倔強地堅持她的醜陋和美麗。

不變的事物,帶來熟悉感。熟悉感像一方毛毯,把每一顆受了風寒的心,妥善地遮蓋。

另一個能讓心取暖的,是熟悉的人。

我去探望舊日的情人。過去的激情就像發生的時間,感覺已像上個世紀。她打開門,穿著廚房的圍裙。沒有露出任何線索,讓我聯想起昔日的比基尼。她搬了家,但家中的擺設沒有大的改變:腳踏車、鋼琴、插了一支花的花瓶,和堆得像山一樣、還沒開封的新雜誌。我走到窗口:「哇!你這裡看得到自由女神!」她說:「View最重要!這地方比以前小,但可以看到河對岸的紐澤西!」我羨慕地點頭。她說:「你呢?你在台北住那裡?」我說:「我住的地方也比以前小,不過可以看到對面鄰居擤鼻涕!」她笑了。感謝上帝,那笑容是熟悉的。

吃完了她做的晚餐(那難吃的食物也是熟悉的),我們拿著白酒走到河邊。河岸的路燈在搖曳的水面形成一顆顆散落的光球,像是一千個月亮在水面求救。我把玻璃杯放在岸邊,杯子在風中穩穩不動。我想起第一次跟她在河邊散步,喋喋不休、手勢繁複、腦中忙著策畫下一招、賀爾蒙全身翻攪。但此時,我雖然還喜歡跟她在一起,身心卻像酒杯般紋風不動。熟悉感取代了性張力,風大了,我幫她拉上夾克,而不是脫掉內衣。

酒喝完,我們回到她家。單身女子的公寓,白天看起來瀟灑,晚上卻變得冷清。極簡主義的風格,在室內設計雜誌上高雅,一個人過夜時變得貧乏。我們窩在沙發上,看著電視上十一點半的脫口秀。我摟著她的肩,屋內卻沒有靜電。

十二點多,我離開了。她沒有留我,我沒有要求。昔日的戀情像十一點半的脫口秀,當時歡樂就好了,多年後不需刻意重播。

接下來幾天我們見了好幾次面,一起逛街,一起做瑜珈,一起光顧街角的冰淇淋車,一起買周日版、像棉被一樣厚的紐約時報。雜貨店裡,我付20元鈔票買6元的東西,店員把要找給我的四張一元鈔、兩張五元鈔拿在手上,一邊發嘴巴一邊數:「7、8、9、10、15、20。」

我走出商店,問前女友:「台灣找你14塊,數的方法是5、10、11、12、13、14,為什麼美國是倒著數的?」

她說:「我不知道,也許顧客給的是20塊,他們希望站在顧客的角度,算回到20給他們聽。」

另一個讓我們熱烈討論的數字,是「39」。

我們來到蘇活區,走到一條幽靜的小巷。小巷的名字叫「Jane Street」,巷口那戶的門牌號碼是39號。這是她以前住的地方,也是我們熱戀的遺址。站在樓下看,樹、草、燈、防火梯完全一樣。我們按她舊家的電鈴,想認識新主人。回應的是男低音,簡潔地叫我們滾遠一點。「Thank you!」我對著對講機說。謝謝你讓我知道紐約沒變,Jane Street依然美麗,紐約人依然無禮。

我們坐在階梯上,回憶住在這兒時的美好時光。至於在一起時不堪的場面,現在都當做笑話講。

「你是作家,在哪兒都可以寫作。為什麼不留在紐約一陣子,把新書寫完?」

什麼?我愣了一下。

我必須承認她的建議很誘人。有一分鐘的時間,我回到20世紀,自己又變成紐約客:自在地談詩看戲、散步坐Taxi。很容易就能交到女友,很容易就會罵「F--- You」。

但一分鐘後,我回到現實。

「我現在住在台灣了。」我說。

「那有什麼關係?」

「那裡有家人、聽眾、學生、責任。」

她搖搖頭,那表情很久不見,卻如此熟悉。如果我們還在一起,此刻就要吵架了。我說:「就像你講的,找錢時我得站在他們的角度,算回到20。」

她沒有跟我爭執,體貼地換了話題。她指著頭頂的門牌號碼:「你看,我們都快39歲了……」

「唉……」我假裝長歎一口氣,然後站起來,「我們要不要坐到巷子另一頭,號碼比較小的地方。」

我們在原地坐了一個下午,然後發現要去趕飛機了。「你該走了。」她說。溫熱的地坐得好舒服,但我想起了會塞車的高速公路。我和她都留戀溫暖的熟悉感,但也知道必須去接受冰冷的挑戰。偶爾,我們回到老家休息。但始終記得,人生永遠有下一站。

就在39 Jane Street,我們分離。紐約,突然從現實又變成回憶。我擁抱她,無意間多抱了幾秒。她親我的臉頰,親完後把唇印擦掉。我們微笑揮手,走往反方向。我給了她幾秒鐘回頭看我,然後我回頭看她。巷子很安靜,但昔日她在四樓的笑聲像風鈴,飄蕩在樹葉之間。八月的紐約,她戴著帽子,身後率領著一大片陽光。影子拉得很長,如此溫柔地,陪我一路回到中正機場。

◎刊載於《聯合報》副刊 2005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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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篇文章,第一個直覺就好想把這個心情跟拉拉分享,我想她會懂的。但拉拉應該去哥倫比亞上她的英文課了,在msn上把這篇文章的link給了在奧斯汀上班的傑夫,他笑說他也有一點點這樣的感覺。我沒問是哪一部份,但所有在這裡獨自生活的人們,都會有一些會心一笑的感覺吧。

以前在奧斯丁的時候,人們總是問我為何一定要去紐約。我笑說,因為我要念business,我總不能去個鄉下地方連大報都看不到的地方,跟什麼人學business呀。而且唸書本身就不是我出國的目的,我是要來看這個花花世界的。我承認我當時的誇下海口,急欲想逃離奧斯丁的心情,卻在那兩個多月的團體生活後,我遲疑了。我到了花花世界,我卻害怕人群的冷漠,我害怕一個人的完全獨立,我變得不會社交,我不知道該表現什麼樣的自己。我設想我應該要轉換心情去接受人群,我去參加了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ociation, business leader of tomorrow,看著人群來來去去,幾乎都是充滿熱情的under,我又遲疑了。Graduates到底該扮演什麼角色,只能窩在圖書館裡一直看著不可思議明明只有13章的textbook,professor卻要我們在下禮拜二以前把1-12章看完。我還是會哭,即使是窩在這個小小的房間裡不能哭出聲,我還是有控制不了自己的時候,陳老兵說那你就回來吧,何必給自己這麼大的壓力。我哭著說不行,沒有唸完書以前,我不會放棄的。回去奧斯汀,我也很想,但今天看完這篇文章,我更清楚知道我抗拒不了的是什麼。

是紐約這個城市給我的美麗吸引力。我害怕人群的冷漠,卻又愛極了一個人無聊在time square點了一根菸穿梭在人群之中的快感。穿著我的夾角拖鞋,戴著我的黑色膠框大墨鏡,停駐在紅綠燈時,或許耳邊傳來的並非是英文而是不曉得哪一個國度來擦身而過的觀光客,一個轉身進入巷道內的辦公大廈廣場,比鄰而坐的是一個蘋果就可以解決她的中餐的上班族,或許她正在電話裡跟她的朋友抱怨她的上司。偶而抬頭看看大廈上的電影看板,或許天空會被大廈遮住,但這就是紐約呀,我抗拒不了是這個魅力。會心的微笑,原來自己尋找的卻是這樣的孤獨感,那我又在害怕寂寞什麼呢?

我也曾想念德州親切的人們,不管去哪裡買菜,都一定會先跟你問好,問你要買的東西是不是買齊了;這裡,臉不臭就好了,還說hi勒。我也曾想念奧斯汀街道的乾淨,可以大口大口呼吸新鮮空氣;這裡,髒,臭,是紐約的基本特色。我也曾想念那大大的太陽曬到黏在我腿上的感覺;這裡80幾度大家就喊說怎麼出門呀。但,這裡會是我的家了,因為我抗拒不了花花世界的誘惑。我會喜歡她的。


註解:New York city和Newjersey只有一橋之隔,雖然我住在紐澤西,但只要坐公車20分鐘,我就在紐約 了。不要以為我是在鄉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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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莉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